关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。 首先法律和道德是两个东西。今天的法律,是指国家权利下设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条例,偏重罪与罚。而道德,是相对主观的概念,它偏重于区分好和坏。我们现在普遍认知的法律体系,其实是架设在道德基础上的,这需要追溯西方法律体系的历史和变迁。法律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,彼时崇尚自然法,natural law,它是包含道德,价值观和哲学思想的综合体。常见的例子,比如要说真话,不可杀人,不可侵占他人财产等。到了中世纪时期,随着教会的崛起,教会法在罗马法的体系上,对家庭法等做出来更多的规定,这时候human law就开始占了更多的比重,也就是说人为制造的法律。到了18,19世纪,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和资本的崛起,国家权利占了上风,这时候的法律更加偏重man made law,制定了更多规则制度,法学学派上称之为legal positivism,包括case law,statutory law,法律更加体系化和条例化,此时认为法律和道德是完全分离的了。我觉得法律本身的起源是道德,一路的变迁也参杂了道德考量,包括法官在判案中也是会做出道德考量,因为我们经常说,公平的法律在于它是不是道德。但它肯定不止是道德规范,它还有其它的功能,比如维护稳定,政治控制,固化阶级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