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发表在 rolia.net 枫下论坛白寿彝在《中国通史》中,虽然已承认"秦国的土地所有制。。。是一种国有制",但可能是圉于意识形态或学派所限,又说秦国土地私有制仍然广泛存在,前后有些矛盾。而董仲舒所说的,商鞅“废井田,民得卖买。富者田连阡陌,贫者无立锥之地”① ,就更加荒谬。从近半个世纪来出土的秦代官方简牍之中,根本找不到任何有关土地转让或买卖的契约文书,也看不到一点土地私有制的痕迹。
而且秦代的土地国有制,所指的不仅仅是可耕地,连所有土地上的山川林木、矿产甚至野生动物,都属国家所有。对此,杨师群在《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》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,将在后面的章节提及。
汉儒曾指责秦代连"山泽"樵采,都要征税,那其实是在指桑骂槐地批评汉代的现实。在出土秦简中,并没有征山泽之税的数额,却能发现有许多专门的官吏和法令管理自然资源。
商鞅变法时,的确提出了"壹山泽"的政策,由国家“专山泽之利,管山林之饶” ②。与此相映证,秦简中的《田律》规定,在春二月到夏七月间,不准砍伐山林,不准堵塞水道。夏季以前不准烧草作为肥料,植物刚发芽时不准采摘,不得捉取幼兽、鸟卵和幼鸟,不准毒杀鱼鳖,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③。 这与现代国家的自然保护法如出一辙,假如土地属于私人的话,国家定出这样的法令就纯粹是多此一举了。
正是由于经过这样全面的土地改革,一种在秦代经常发生的特殊现象,看来便合乎情理了:秦统一前后,领土急剧变化,曾多次大规模迁徙民户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载:昭襄王二十一年,“魏献安邑,秦出其人,募徙河东。赐爵,赦罪人,迁之。” 仅见于《始皇本纪》的,就有秦始皇二十六年,统一六国当时, “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”;始皇三十三年,北逐匈奴,占领河套以外地区,"属之阴山以为十四县,城河上为塞。。。徙谪,实之初县"; 三十五年,"徙三万家丽邑,五万家云阳";三十六年,又"迁北河榆中三万家"。
在人民安土重迁的古代,秦王朝政府能够如此频繁大规模的移民,而未遇到太大阻力,正是因为根本没有土地私有的概念。另一方面,把新占领地的豪强富户迁往他地,再迁入新的居民,既打破了当地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结构,又得到了可以重新授田的土地,从而进一步加强土地国有的制度。
后来在汉代武帝时期,由于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兼并日趋严重。董仲舒也东施效颦,模仿秦制,提出要“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”的限田制④。 西汉末,师丹、孔光、何武等人又再次提出限田,不论贵族、平民,“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”,以三年为期,到期过限部分没收为官。而且"商人不得名田为吏,犯者以律论"⑤。以行政手段限制个人拥有土地的上限。
可是,这样的"限田"即便真的得到贯彻,也不可能长久坚持。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,这样的努力只能是缘木求鱼。
① 《汉书·食货志》
②《商君书·垦令》
③《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》- 杨宽
④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
⑤《汉书·哀帝传》、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更多精彩文章及讨论,请光临枫下论坛 rolia.net
而且秦代的土地国有制,所指的不仅仅是可耕地,连所有土地上的山川林木、矿产甚至野生动物,都属国家所有。对此,杨师群在《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国有制经济》一文中有过详细的论述,将在后面的章节提及。
汉儒曾指责秦代连"山泽"樵采,都要征税,那其实是在指桑骂槐地批评汉代的现实。在出土秦简中,并没有征山泽之税的数额,却能发现有许多专门的官吏和法令管理自然资源。
商鞅变法时,的确提出了"壹山泽"的政策,由国家“专山泽之利,管山林之饶” ②。与此相映证,秦简中的《田律》规定,在春二月到夏七月间,不准砍伐山林,不准堵塞水道。夏季以前不准烧草作为肥料,植物刚发芽时不准采摘,不得捉取幼兽、鸟卵和幼鸟,不准毒杀鱼鳖,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和网罟③。 这与现代国家的自然保护法如出一辙,假如土地属于私人的话,国家定出这样的法令就纯粹是多此一举了。
正是由于经过这样全面的土地改革,一种在秦代经常发生的特殊现象,看来便合乎情理了:秦统一前后,领土急剧变化,曾多次大规模迁徙民户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载:昭襄王二十一年,“魏献安邑,秦出其人,募徙河东。赐爵,赦罪人,迁之。” 仅见于《始皇本纪》的,就有秦始皇二十六年,统一六国当时, “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”;始皇三十三年,北逐匈奴,占领河套以外地区,"属之阴山以为十四县,城河上为塞。。。徙谪,实之初县"; 三十五年,"徙三万家丽邑,五万家云阳";三十六年,又"迁北河榆中三万家"。
在人民安土重迁的古代,秦王朝政府能够如此频繁大规模的移民,而未遇到太大阻力,正是因为根本没有土地私有的概念。另一方面,把新占领地的豪强富户迁往他地,再迁入新的居民,既打破了当地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结构,又得到了可以重新授田的土地,从而进一步加强土地国有的制度。
后来在汉代武帝时期,由于土地私有化的发展所带来的土地兼并日趋严重。董仲舒也东施效颦,模仿秦制,提出要“限民名田,以澹不足”的限田制④。 西汉末,师丹、孔光、何武等人又再次提出限田,不论贵族、平民,“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”,以三年为期,到期过限部分没收为官。而且"商人不得名田为吏,犯者以律论"⑤。以行政手段限制个人拥有土地的上限。
可是,这样的"限田"即便真的得到贯彻,也不可能长久坚持。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,这样的努力只能是缘木求鱼。
① 《汉书·食货志》
②《商君书·垦令》
③《云梦秦简所反映的土地制度和农业政策》- 杨宽
④《汉书·食货志上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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